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教育厅的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发的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我校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科目需要更新调整,原定1月10日办理的报销业务,经校领导同意决定暂缓报销。具体报销时间,待调整完毕后另行通知。相关文件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 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pdf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pdf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