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财[2014]1号
各院(部)、各部门:
为了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自2014年1月起,省财政厅已将学校非税收入(学费和住宿费等)纳入省级财政,与财政拨款统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为适应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进一步用好学校非税收入和财政拨款资金,必须规范校内政府采购操作流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规定
学校各部门凡采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2013—201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财购〔2012〕1347号)的文件规定。
二、规范操作流程
1、各部门申请执行的政府采购项目,应提前纳入学校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实际执行时,各部门根据年度财务预算资金安排提出购置申请,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交由国资处审核,再由财务处通过财务内网向省财政办理预算计划申请审批。
2、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计划及招标采购方式并下达任务书后,由国资处牵头组织实施。
3、凡需经政府采购的货物和服务类由国资处报教育厅装备中心或省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
4、凡需经政府采购的自行委托采购的基建(维修)项目,国资处首先要找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招标代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协议,项目的招标公告与招标公示一定要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然后按照规范的招标程序招标即可。
三、提供相关材料
申请资金支付时需由国资处通过外网上传相关材料:
(一)货物类:1、合同;2、验收报告;3、发票。
(二)基建(维修)类:1、合同及手工录入合同(见证方为招标代理机构);2、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公示;3、招标代理公司盖章的委托代理协议;4、招标文件中合同支付章节;5、招标代理公司盖章的评标专家抽取方式、专家表格(内容为姓名、职称、通讯方式等);6、评标报告(必须有评标专家签字);7、竣工验收报告; 8、发票;9、合同中约定分次付款(≤4次)的要有阶段性报告(分次付款时不要重复上传材料);10、审计报告。
四、操作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中的项目名称及付款方式必须前后一致。
2、中标供应商要在省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库中注册,否则数据录不进去。
3、阶段性的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把相关材料交给国资处以便及时上传。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请各院(部)、各部门严格按照此流程操作。对不正确履行招标采购及资金支付程序或将项目化整为零自行采购,造成资金无法支付的,责任自负。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