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落实省委第二专项巡视组《关于对铜陵学院党委专项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和学校开展巡视整改工作要求,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办学行为,现将各教学单位开展辅修及其他培训收费事宜通知如下:
1.各单位指定一人,作为财务处委托收款人,负责本单位辅修及其他培训等学费的收缴工作。
2.在各单位规定的收费期限内,委托收款人于当日下午4:30之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当日所收款项交学校财务处,并附交费学生名单,财务处收款后开出收费收据,待收费结束后,财务处分单位一次性出具《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
3.各单位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以收坐支”或“公款私存”等违规违纪行为。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