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巩固我校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的初步成果,防止“小金库”死灰复燃,根据《关于印发省委第二专项巡视组<关于对铜陵学院党委专项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通知》(院巡办[2016]153号)和《铜陵学院关于省委第二专项巡视组对我校开展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院党发[2016]40号)文件精神,现将落实省委第二专项巡视组关于我校“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小金库”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金平、刘 晨
副组长:吴桂芳、徐 琴
成 员:彭金道、甘海英
“小金库”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审处。刘晨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清查时间和范围
清查时间:此次“小金库”专项清查时间范围是2016年9月至2016年12月底。如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则延伸并追溯到以前年度。
清查范围:全校各部门、各单位,全覆盖,无死角。
三、“小金库”整治内容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3.以会议费、劳务费、咨询费等设立“小金库”; 4.开展辅修及各类培训设立“小金库”;5.经营收入未纳入学校财务核算设立“小金库”;6.虚列支出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7.以虚假发票等非法票据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8.上下级单位之间资金调拨设立“小金库”;9.合作办学单位之间(含成人教育)资金转移设立“小金库”;10.其他。
四、清查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自纠(2016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按照学校“小金库”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各部门、各单位认真组织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单位“小金库”自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关于“小金库”清理检查情况承诺书》(附件2)报送“小金库” 专项清查工作办公室。无“小金库”实行“零”报告。
(二)全面督查(2016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由校纪委办(监审处)和财务处联合组成的学校“小金库”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分组到各单位、各单门开展“小金库”清理全面督查。
(三)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小金库”专项清查办公室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0562-5881977,5881997)和举报邮箱(yjw@tlu.edu.cn),充分发挥通讯和网络举报作用,并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
五、总结汇报
完成自查和督查工作之后,学校“小金库”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完成自查、督查和接受群众举报情况进行归纳和总结,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报学校落实巡视整改工作办公室。
铜陵学院“小金库”专项清查领导小组
2016年11月14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