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市税务部门通知,依据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现将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个人通过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自行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清缴截止日期至6月30日。根据市税务部门的工作安排,我校办理时间为5月1日至15日,请纳税人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办理。因目前系统数据尚不完整,请准备办理清缴的纳税人,暂停办理,已经办理清缴的纳税人,后续还要办理清缴变更。补充数据查询另行通知。
特别提示一:
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特别提示二
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奖金”: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和军队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告》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