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铜公积金〔2025〕17号)文件精神,并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调整我校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的基数标准自2025年1月起执行。学校将在9月份工资中按照新的基数调整公积金个人代扣部分,同时补扣1-8月份差额部分。因此,教职工个人月实发工资会因缴费基数的调整而发生变化,特此说明。
财务处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