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1-01 浏览次数: 854

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皖发改成本函[2019]494号),扎实做好我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本监审项目
  2017年度至2019年度本科教育培养成本。
  二、成本监审依据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和《安徽省公办普通高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皖发改价格规[2019]4号)
  三、工作进度安排
  本次成本监审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工作部署与业务培训(2020年1月5日前)。分解工作任务(附件1),召开会议部署成本监审工作,组织成本监审人员参加培训。
  (二)填报成本监审表(附件2)及有关资料准备(2020年1月15日前)。各有关部门填报成本监审表,准备相关资料。电子稿发pjb@tlu.edu.cn
  (三)资料审核与上报(2020年2月14日前)。审核成本监审表及有关材料,并上报省、市有关部门。
  (四)接受实地审核(2020年3月1日—3月31日)。根据铜陵市发改委的具体安排,接受学校教育培养成本实地审核。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专人负责,强化工作责任,密切协调配合,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填报成本监审表,上报有关资料,确保成本资料真实、合法、完整,并积极配合做好实地审核工作。各部门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联系财务处,电话:5881963。

附件1:《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需提供资料清单》任务分解.docx   附件2: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表格.xls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