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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守则
 

第一条 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违法的收支不予办理。不贪污、不受贿;不挪用公款;不谋私利、不徇私情。
第二条 敬业爱岗,钻研业务:热爱本职工作,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努力钻研业务和技能,参加岗位培训,坚持业务学习,熟练运用微机,搞好会计核算,提高报帐速度和质量。
第三条 熟悉法规,做好宣传:努力学习、掌握、运用财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积极做好宣传,热情耐心解释。
第四条 提供信息,真实准确:正确编制凭证、打印帐簿(工资表等)、编报报表,保证会计资料完整、准确、真实、及时。
第五条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帐务处理要有依有据,不弄虚做假,不随意编造,秉公办事,一视同仁。
第六条 作风严谨,认真仔细:严格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电算化工作规范》办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结,帐证、帐帐、帐表、帐实四相符。
第七条 遵守纪律,保守秘密: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有病要请假,严格保守财务信息机密和微机操作密码。
第八条 团结同志,礼貌待人:搞好协作,互相帮助;热情周到,文明礼貌。